第一百零三章 queen’s pleasure(三)(2 / 3)

损可以用赔偿金补偿,这通常是在庭外达成和解的。

公共利益包括很多,其中包括公共秩序。理论上书面诽谤是要纳入刑法的,但刑事惩罚很少因书面诽谤而启动,反倒是某位球迷在比赛中的球场上发出低俗、有煽动性的叫骂,引起了球场骚乱是一种刑事犯罪,因其言论给治安带来了威胁。

西弗勒斯·斯内普是因为阿不思邓布利多的保护而免受审讯的,他被认为是阿不思邓布利多的私人间谍。

但阿不思邓布利多是威森加莫首席法师,却不是法官,更不是国王,谁给他的权力保护人的?

还是他妄图和“老朋友”一样,成为魔法世界的“管理者”(ruler)?

这样的话当然不会出现在报纸上,却被人口口相传,到处都传遍了。

出现在报纸上的是关于他弟弟阿不福斯·邓布利多的消息,丽塔基斯特很知道掌握“分寸”,让人浮想联翩的同时又抓不到实质证据,显然她去国际巫师联合会后“笔力”精进了。

至于检查总长下禁令,禁止报纸刊登关于前军情五处特工所写的书,当私人保密义务、保密的公共利益和公开消息的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考虑到《欧洲人权法案》第10条,法院不能禁止报纸报道,也不能判报社公布这些消息需要事先获得检查总长和法院的同意。

限制泄密诉讼的提起,可以限制政府对机密的公布。瑞士“最后一个女巫案”中的报纸将一些卷宗公布了,为那位被诬告的女性洗刷了冤情。

于是这一条法例,成了对不忠的安全服务人员披露机密情报的工具。

绝密档案的刊登与否,由报纸自行负责,假如报纸违反了保密义务,它将会由于藐视法庭罪遭到制裁。

比如那些在秘密情报部门工作人员的名单,凤凰社就曾因为名单泄露,导致大量成员被杀。

守密当然和一边喝茶一边“畅所欲言”的感觉不一样了,更何况阿尔伯特亲王连“坐下”的资格都没有。如果说生孩子的问题上阿尔伯特亲王帮不上忙,那么在这个领域维多利亚女王也一样没法帮忙。

当女王因为怀孕等问题无法亲自处理很多政事的时候,当然需要有人代劳。其实在1689年到1832年期间,君主还是有很多权力的,因为选民人数少,国王的恩惠可以左右辉格党和托利党在大选中的成败,1832年改革法案不仅消除了腐败选区,还提供了更多选民,官位和恩惠就不能左右选举结果了。

另外虽然选民资格改变了,贵族的权力没有因为改革变少,反而决定了上议院对下议院提出法案进行审查和修正的流程。比起有空去纠结女王和首相的绯闻,亲王不如去想想如何打破这个僵局。再说《摄政法案》提出后也不是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女王的叔叔之一奥古斯塔斯·腓特烈就很不支持,打断了上下议院的认可,直到女王授予其第二任平民妻子公爵夫人头衔,他的态度才有所缓解,然后阿尔伯特亲王才“首次”坐在维多利亚女王身边的扶手椅上,同享君主的待遇。

在医院开始普及洗手之前,那里被称为“死亡屋”,产妇们宁可自己在家生孩子也不去医院生。

维多利亚女王第一个孩子顺产,是个女孩,一切都十分顺利,《摄政法案》似乎注定要束之高阁,倘若女王不是那么快又怀孕的话。

去皇宫工作肯定会接触许多秘密,幸好这件事超出波莫纳的能力范围之外,除了给建议之外,她什么事都管不着。

当一个人“无懈可击”时,人们往往会从他身边下手,老巴蒂克劳奇曾经是魔法部部长的候选人,还不是因为儿子被牵连了。

现在的女魔法部长也到了退休年龄,如果不是因为战争早就该换届了。

有空管那么多闲事,不如自检一下,免得成为“破绽”。

“你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