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的,就像阿特米西娅无法让自己的女儿变成女巫,她无法接受自己的女儿是“有缺陷”的。
最终布莱克伍德庄园在烈火中毁于一旦,尽管它有非常复杂的迷宫保护其安全,连巫师都无法进入。
在帝国法院审理的案卷中包括亲权,有一个这样的案子,一位女士在路上遇到了醉鬼骚扰,被一位路过的士兵救了,他们因此结识并且相恋了。
那时的德意志已经没有了骑士阶层,但是骑士制度却被保留了下来。在法典上“荣誉感”和“道德感”的区分很难体现出来,也就很难界定“不名誉”和“不道德”的行为差异。
当人们提起“骑士的荣誉”时,“不名誉”就体现出来了,同样还有“公民的荣誉”,只是通常“公民的荣誉”会因为“不合伦理的行为”而减损。
这位士兵并不是容克贵族,只是普通的行伍出身,最高做到了中士,但他一直以“骑士的荣誉”约束自己,成为“骑士型”人物,表现出“骑士般的勇气”,被上级、同僚都承认为“骑士”。
这种荣誉与德国法律和道德是平行的,独立于二者,并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后来这位中士复原了,他成了“公民”,与妻子经营一家磨坊,两人生了一个孩子。
妻子以前在酒馆里工作过,也因为这段经历,丈夫总怀疑她的行为,有时会大声吼叫。于是无法忍受的妻子带着孩子与丈夫分居,并且拒绝回到他身边。
丈夫提出自己拥有亲权,要求从孩子母亲那里得到孩子。妻子则坚决反对,她知道法院一旦将孩子判给丈夫,这辈子她都别想见到了。
不过母亲也无权不将孩子交给丈夫,但她有权请求孤儿法庭采取适当的步骤,避免亲权滥用,保证孩子得到照顾。
这时的亲权监护已经和中世纪那种个人权威和屈从服从的模式不一样了,亲权只是“幼年人”的保护者,“幼年人”有抗辩的权力,早期法中的绝对遵从义务已经不再有效。
关于“亲权滥用”问题,则是和“不当行为”有关的。在当时的社会伦理中,新生儿应该交给母亲照顾,如果丈夫不将新生儿给母亲照顾,就是亲权滥用。
相应的,如果父亲恶意推脱自己身上的监护义务,也是一种亲权滥用,这就涉及了法典说的“不名誉”和“不道德”行为,需要“骑士的荣誉”,“不名誉”才会体现出来,而“不道德”则与“骑士的荣誉”没有关系。
道德尽管经常和伦理一起提出,但伦理是一种人类关系的自然法则,就像母亲照顾婴儿,虽然也会有鳏夫照顾因为难产而死的妻子所生的孩子,他没有奶水,需要找母乳的代替品。
“骑士”是一种依习惯规则形成的实在制度,中士被“承认”为骑士,不论他有没有祖辈是骑士,又或者哪个领主册封。他“承认”自己是那个孩子的父亲,“承认”自己有监护义务。
道德则可以用康德那个关于店主和当客之间的故事讲述,店主和当客之间素未谋面,扯不上伦理问题,哪怕她挺着大肚子也和店主没有关系。
店主不给客人足够的钱,这是他的道德问题,而给了她足够的钱,却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名誉受损,以后没有客人上门,这就是伦理问题了。
一个人老是自私自利会招人恨,还有损名誉,所以表现得不自私会更符合切身利益,不过还有一种做法,就是说服其他人,每一个人都应该永远为自己的最大利益而行动,不关心其他的利益,除非其他人的利益符合他自身的利益。
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名言展示的就是普遍型伦理利己主义,还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也是一样的。
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说过“我死以后,哪怕洪水滔天”则是个人型伦理利己主义,至少法国民众是不支持的。
唯我型伦理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