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
想来如果是“秩序”权柄的圣徒,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禁止违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样地,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重新浮现出了“权限不足”。
“犯人禁止违抗狱警的命令。”
“权限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领域内倒立。”
“权限不足。”
在《无字法典》的领域内,哪怕是持有者也无法享有特权,也无法让规则仅对特定的对象生效——这些,全部都是因为作为持有者的他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换句话说,具备相应的权限,或许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为融合了《无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写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气不错。”
字再次被吸收,这次回复的一行字是“无效条文”。
“禁止向东走的同时向西走。”
同样是“无效条文”。
“禁止违反《监狱管理条例》。”
依然是“无效条文”。
……
艾登实验了几次,发现那些无意义、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观上无法做到的规则,统统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文”,而且每条规则必须能独立解释,套在其他规则上的规则同样不会被认同。
虽然这本《法典》并没有自主意识,但艾登还是从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种“任性”——这不是现在的他能轻易驾驭的东西。
但某种程度上,这东西现在可以作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复仇为目的杀害他人,违者处以流放之刑。”艾登写下了这么一行话。
单独作为物品的唯一权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却在圣徒之上。
这本《无字法典》应该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血衣先生”手里那道“仇恨”的唯一权柄可以破解这个规则的话,他照样还是难逃一死。
想到这里,他起身拿过了书架上的提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