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六章 无字法典(2 / 2)

持有者距离对应的权柄越近,唯一权柄会对他开放的权限也越多。

想来如果是“秩序”权柄的圣徒,应该是有权限动用死刑的。

艾登想了想,试着重新写下一条新的规则“禁止违抗艾登·加洛德的命令。”

同样地,这行字很快就被吞了进去,重新浮现出了“权限不足”。

“犯人禁止违抗狱警的命令。”

“权限不足。”

“禁止艾登·加洛德在领域内倒立。”

“权限不足。”

在《无字法典》的领域内,哪怕是持有者也无法享有特权,也无法让规则仅对特定的对象生效——这些,全部都是因为作为持有者的他不具备相应的权限。

换句话说,具备相应的权限,或许就能做到。

大概只有成为融合了《无字法典》的“秩序”的支配者,才能随心所欲地支配这份力量吧。

艾登想了想,又写下了一行字“今天天气不错。”

字再次被吸收,这次回复的一行字是“无效条文”。

“禁止向东走的同时向西走。”

同样是“无效条文”。

“禁止违反《监狱管理条例》。”

依然是“无效条文”。

……

艾登实验了几次,发现那些无意义、表述不清、自我矛盾、或者客观上无法做到的规则,统统都会被认定为“无效条文”,而且每条规则必须能独立解释,套在其他规则上的规则同样不会被认同。

虽然这本《法典》并没有自主意识,但艾登还是从这件神器上感受到了某种“任性”——这不是现在的他能轻易驾驭的东西。

但某种程度上,这东西现在可以作为他的保命符。

“禁止以复仇为目的杀害他人,违者处以流放之刑。”艾登写下了这么一行话。

单独作为物品的唯一权柄的位格,在支配者之下,却在圣徒之上。

这本《无字法典》应该能限制“血衣先生”,唯一的问题在于……如果“血衣先生”手里那道“仇恨”的唯一权柄可以破解这个规则的话,他照样还是难逃一死。

想到这里,他起身拿过了书架上的提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