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 陈年旧账(2 / 2)

任何人站出来哪怕是声援一下。

上法院之前,张紫妍的姐姐报了警。当时带队去“请”张紫妍生前所属公司老板和经纪人的,正是洪基范。回到警局,洪基范将两人被带到不同的讯问室。在接下来的讯问中,老板金某只肯承认他确实对张紫妍有过暴力殴打,却对逼迫她向别人不可描述的服务一事矢口否认。另一间讯问室里的经纪人刘某也是类似的说法,他干脆连金某是否殴打过张紫妍都说不知道。

金某和刘某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是因为他们认定警方手里根本没有实质性的证据。按照南韩的法律规定,没有证据,警方就最多留置他们48小时。而且来警局之前,金某已经通知了他的律师。

律师赶到警局,提出想对他的当事人申请保释。洪基范遗憾的告诉律师,金某和刘某已经招认了,口供也已经录完。现在正按流程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向法院申请签发“刑事拘留令”!在法院通过警方的申请前,金某和刘某至少要在警局待满48小时了。

交涉无果,律师只得离开警局,再把情况向某些人做了汇报。听了汇报,有的人开始慌了,如果警方真的从金某和刘某嘴里“掏”出了有用的情报,那么这两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罪孽,难保不会把其他人“咬”出来。

检察院很快就批准了警方提交的申请,洪基范开车押着金某和刘某去法院参加“令状实质审查”。只要通过,警方就能在48小时以外继续限制这两人的人身自由。

可是,伸张正义的过程往往是曲折的,负责审查的法官竟然以“证据不够充分”为理由,拒绝批准警方针对金某和刘某所提出的“刑事拘留令”。

郁闷的洪基范只好开车返回,回去以后,就有同事通知他去见上级。进了办公室报了道,上级让洪基范把所有查到的证据全部移交,由他亲自来处理这个案子。

洪基范心知,所谓的证据移交不过是变相的销毁,金某和刘某也会被无罪释放。看样子是“凶手”背后的势力,通过人脉关系对警方进行了施压。虽然不知道具体是谁,但有这份能力的,除了那些财阀也没别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