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限于版权法跟反垄断法,最终索尼跟林乐肯定会卖出版权,或者跟其它公司共享使用,他们也有必要这么做,不然把几家大经纪公司惹急了,双方闹僵更麻烦。
但到这个程度,时间上可能已经过去十年甚至二十年了,那时候索尼跟林乐早就赚了足够多的钱了。
只是一次参观肯定不能把一切都敲定下来,但林乐也说了,现在整个rb社会已经有许多家在在做这个东西,他们的时间并不多,机器的制作,公司的建立都要尽快才行。
索尼方面也是很清楚这点,而且现在正是rb社会最有活力的时代,不像40年后随便一点事情,一点改变都要先打个半年的报告,现在林乐刚提出事情来,那边已经有好几个人离开现场,去张罗相关内容了。
这事儿结束后,林乐也就没必要再继续待下去了,离开索尼,接下来就是宣传期时候各种节目的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