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 进步的动力(1 / 3)

“中国田管中心及篮管中心运动员江森(下称乙方),为耐克(美国)体育用品公司(下称甲方)提供广告代言服务保底及起步劳务酬劳,为税前100万美元,三年总计税前300万美元。时间自2007年11月1日开始,至2010年10月31日终止。广告代言主要内容包括……”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田径项目中获得奖牌,则每年代言费用随成绩等级自动增加。第一级第一档:如获1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每年100万美元,升级为200万美元。第一级第二档:如获2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200万美元,升级为400万美元。……第一级第五档:如获5块奥运金牌,代言费由1600万美元,升级为3200万美元。三年最高代言酬劳总额,为税前9600万美元。如乙方在比赛中所获金牌数为0,则按保底及起步酬劳给付。”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田径项目中获得1块以上金牌,及若干银牌及铜牌,则每年代言费用,随成绩自动增加。每块银牌所对应代言酬劳为……”

“如乙方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篮球赛事中,所在国家球队获得铜牌及以上成绩,及乙方个人场均上场比赛时间大于20分钟,个人场均得分超过15分,则代言劳务酬劳,主动额外增加每年税前200万美元;个人场均得分超过20分,增加400万酬劳;个人场均得分超过30分,增加800万酬劳。乙方最高可获额外增长酬劳,三年共计2400万美元。

如乙方所在国家球队未能获得2008北京奥运会铜牌及以上成绩,或个人场均上场时间不达标,个人场均得分不达标,满足以上任意一条条件,则不触发该额外奖励条款。甲方不予给付乙方任何额外劳务酬劳……”

“根据双方协定,乙方可从甲方获得的最高酬劳款额,为每年税前4000万美元,三年共计税前1.2亿美元。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该笔款项将汇入中国申城南方和谐信托公司专用账户。第一笔100万美元酬劳,将于合约完成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给付;其余第一笔税前最高3900万美元酬劳部分,将视乙方奥运会各项赛事所获成绩予以给付。

最迟给予时间,不晚于2008北京奥运会闭幕式结束后48小时。

第二笔最高税前4000美元代言劳务酬劳给付时间,不晚于2008年10月31日,第三笔最高税前4000万美元代言劳务酬劳给付时间,不晚于2009年10月31日……”

“如乙方未能在2008年奥运会中获得任何田径赛事金牌,则乙方自愿额外为甲方补偿提供2年免费代言服务,甲方无需在此2年时间内,支付乙方任何劳务酬劳。时间自2009年11月1日开始,至于2011年10月31日终止。”

耐克大中华区申城办事处大楼大会议室,也就是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江森现场多达上百名记者的镜头注视下,仔仔细细,把这份合约的主要内容,快速地重新看了一遍。

合约的关键核心内容,和郑悦前天谈下来的,没有任何区别。

五个奥运A标,外加中国男篮国家队成员的身份筹码,被利用到极限。

当然,对赌的代价也很大。

如果真的一块金牌都没拿到,那就相当于是5年3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而且自己还只能拿到其中的30都不到。时间长,收入低,而且万一这中间耐克皮痒一下,伤害一下中国人民的感情,那他这个代言人,社会形象也会大打折扣,潜在风险着实不算小。

可是……妈的这怎么可能!?

江森才不相信,自己真的会一块金牌都拿不到,除非他赛前伤了、残了、死了,被人绑架了,下迷药了,遇上陨石撞地球之类的不可抗力了,不然绝对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