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达都有些摸不着头脑,怎么一下子就说起了美国?
“上个月月初,是美国的国庆,那篇博文,写的也是这方面的内容,从联邦到地方,再到他们社区的各种庆祝活动等等,”
这个话题,会议室里的好多人都不陌生,他们所在的媒体,当时也都关注过这方面的新闻。
“当然,那篇博文的重点,说的不是这些,重点说的是美国国旗,是她看到身边的那些人,各种种族,各种肤色的,从大人到小孩,如何的尊重、爱护星条旗,”
“比如说,大型游行活动过后,街道上没有遗落哪怕一面星条旗,就连那些被爸妈抱在怀里的儿童,都知道留意,不会让手里的星条旗有褶皱……”
“各种诸如此类的,然后,她就很惊诧。”
虽然还是不太明白,周晨究竟想说些什么,但听他这会用“惊诧”而不是“惊讶”,好多人就有些明白他对那篇博文作者的看法。
大多数接受过正规教育的国人,听到“早”字,不一定会联想到课桌,但听到“惊诧”这个词,首先联想到的,多半是一篇议论文,《友邦惊诧论》。
那个惊诧,不是好的惊诧。
“作者看起来是一个认真的人,一个严谨的人,所以她马上就去探究这背后的原因,”
真的是想跟我们探讨一篇博文?夏菲看了看周围的同行,发现他们也跟自己一样的茫然。
“请教了不少人,也查了很多资料后,作者才了解了这背后的原因,在美国,从联邦到地方,原本制定了很多保护国旗的法律,侮辱国旗的人,不但要追究法律责任,如判处有期徒刑,还有附带的民事处罚——主要是罚款,”
“但是,经过99年的‘德州诉约翰逊案’,和之后990年的艾奇曼案,”
“可能有些哥哥姐姐清楚,这两个案件的性质是一致的,都是在公共场合,焚烧星条旗,”
“经过也类似,地方法院判定违法,但美国最高法院判定,不是他们非法,而是那些对星条旗不敬的处罚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那些保护星条旗的法律,都是违宪的,所以从那时起,在美国,对国旗不敬的言行并不违法,不会受到任何处罚。”
刘敏达也想挠头了,这是干啥,法制讲堂吗,突然讲起法制故事来,还是美国的法制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