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七十三章 广受关注(2 / 2)

.6万元。

此案先后四次开庭,第一次开庭,被告方只是说不是他导致的,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次时,被告承认下车时与人相撞,但不是原告。之所以扶人,只是和大多数人遇到同样的事时一样,顺手而为,做点好事。

第三次开庭前,被告主动联系一位网络论坛版主,说自己因为好心扶一位老太太,结果反而被起诉,索要巨额赔偿……

可想而知,各路媒体都因为这样的述说蜂拥而至,做好事反而被冤枉,这绝对是大爆的题材啊,于是,不但第三次开庭时,法院里挤满了媒体记者,当时双方,也全方位的被各路媒体围追堵截。

原告更是不断接到陌生人的谩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蹲守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次强行将话筒递进来要求采访……

期间,又有让各路媒体可以广泛发挥的重要素材,该案最重要的一份证据,即可以证明双方确实相撞,接警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警官证词等,找不到了。

而在第三次庭审时,警方提供的由手机拍摄的笔录原件的照片,并不是像如作证时所说,来自警方相关人员的手机,而是来自原告儿子的手机,又说,原告儿子,也是执法人员……

这些加在一起,就完全可以让很多媒体,脑补出很多大戏了。

当然,最关键的是,在最后一次庭审,也就是月初才结束的一审判决时,庭上的一些话。

法官应该是为了让判决结果更能让大众接受,所以节外生枝的说了一些话,什么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被告“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应该会说明经过后自行离开”、“即便一起到医院,那事后也会主动要求返还代付的200元医药费”……

这些很不恰当,很没有专业素养的话,被媒体一抓住、放大,就成了那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而伴随这些话的判决结果,是被告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4.5万元。

4.5万元,在任何时候,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这是因为你做好事结果被冤枉而导致的……

这自然引得一片哗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