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3.喜欢大反派(3 / 3)

太刺激了!”

在这个城市里有朋友,说明她根本不是从京城过来的,她应该在这里常驻,而且应该有具体的工作以谋生。

“那是玩儿命!以后不许去飙车!如果我发现你敢去干这个,回来打烂你屁股!听见没有?”

“你都不让我知道你是谁了,凭什么管我?”

周大林想想也是。

可是,怎么跟程晓说自己有个这么大的闺女呢?在没有得到程晓的认可之前,这个闺女是绝对不能认的。万一程晓不答应呢,就得让她立马消失。

可接触这几天下来,他的确挺喜欢这小女孩的。

程晓不答应,可以给她找个后路。他有那么多实业,随便托付个人,就能安排好她。从此不让她出现在这个城市里就是了。

“要不,你带我去唱歌?”他和她商量。

对现代娱乐,他恐怕就是这个还能凑合,剩下的,基本不入门。

上一世钱总是不够花,只有回父母住的小镇,和过去的朋友、同学见面,他才会去歌厅的包房里唱歌。因为对他那些穷朋友来说,这是他们唯一消费的起的娱乐,也是他唯一可以请得起的。

回去一次,十来个朋友,吃一顿饭,花个百,对他来说,承受的起。

酒足饭饱,多数朋友选择回家,只剩下色友,硬哄着他去唱歌。唱歌不是目的,主要那里面有小姐姐,搂搂抱抱摸摸可以,一个一小时三十五十,玩俩小时,加上包房费,所有人加起来,拢共不过五六百,他也可以承受的起。

剩下的大保健一类,人均一晚上就得五六百,花着心疼。

唱歌无疑是最经济的,维持儿时伙伴关系的手段,没有之一。所以他对那样的包房熟悉,好多这年代流行的歌曲,他也会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