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4章 挂职(2 / 3)

海上升明帝 木子蓝色 2808 字 4个月前

里在天启、崇祯两朝做过内阁大学士的就有二十几个,在弘光朝入阁的都还没算上。

不过在绍天朝的地位,张国维却比这里大多数人都要高,不仅内阁排名第三,也还加总理大臣衔。

既是当初册封鲁王的朝廷大臣,更是朱以海起兵后第一时间赶来效忠拥护的,而且很长一段时间都是督师江浙,资历、忠诚、能力都极佳,然后现在还有个女儿是皇帝嫔妃。

“此次外任官员不是贬降,更非有罪,乃是下放历练,增长经验,尤其是地方主官经验,故称为挂职。”

皇帝又给大臣们整了个新名词。

出京下放的官不叫贬谪,也不叫左迁,而叫挂职。

如冒辟疆本是谏院三品的吏科掌印都给事中,还谦卫报主编之职,也是谏报、复兴报等几大报的编辑、特约评论员等,这次皇帝点名要让他去福建省的台湾岛台北府做同知,五品,还是第二同知,任新设的台北右同知。

这很明显是获罪贬降,甚至有几分发配谪戍边疆之意了。

可现在皇帝说不是贬,是挂职。

听到这个新词,大家都不由迷惑茫然,好在皇帝的折子里有具体解释。

本来大明朝旧制,对于官员的惩罚处置,也是有好多种的,具体的要分为考绩恶劣,这种一般严重的夺职,轻的就是贬降。

还有则是官员犯罪的处分,明初洪武时甚至采用官员犯罪戴罪记过考核,三犯或四犯才依律处置,永历时仍是戴罪还职,三犯如律。

宣德到景泰朝,犯赃官吏赎罪后,发原籍为民。而从天顺到崇祯朝,除犯赃外,其它被认为行止有亏的行为,赎罪后,也发遣为民。崇祯末,赃多未完,不得赎罪。

官员因考绩或犯罪等各项原因受到的处罚,其实是很多种的。

最轻的就是罚俸了,罚一月到两年不等。

罚俸之上就是降级,降级又分降一级、降两级、降三级和降级留用、降级调任等不同处罚。

降级再往上,是革职。

革职也分为革职留任、革职、革职永不叙用三等。

革职里又还分两种,一种是冠带闲住,一种是除籍为民。

冠带闲住就是虽然革去官职,但还保留品级,回到老家还享受相应的一些品级待遇等,还是官绅地位。

而除籍为民,就是除去官籍,直接沦为庶民,若是有直系亲属是官员,则按官员亲属对待。

只要不是除籍为民,和永不叙用,还是有很大机会开复起用的。

官员处罚还有一个重要区分,就是公罪还是私罪。

后果相同,处罚却不同,私罪处罚大于公罪,往往要在公罪基础上罪加一等。

当然,明代官员们受到的处罚还不止那些,也还有廷杖、流放甚至处斩、抄家、诛十族等更严厉的。

明代对官员的处罚还是比较厉害的,被廷杖打死的都不知道有多少,太祖朱元璋、烈皇朱由检,都是杀官员很多的皇帝。

朱以海起兵称帝后,为收拢人心,对官员们还是很宽厚的。

甚至下旨正式废除了官员廷杖,还认真恢复了八议制度,其中议贵,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及爵一品者,对于八议者犯罪,定刑律而不正决者,流罪以下减一等,五品以上官可以享受到各种免罪或轻罚特权。官员犯罪,甚至还专由大理寺、都察院台狱、诏狱等审理。

除因经济问题等获刑事处分外,因各种问题受到的行政处分用的更多,罚俸、降级、革职三大处置。

朱以海基本上取消了廷杖、流放、抄家、处斩这些处罚,除非是犯谋反谋逆大不敬这些罪,一般的尤其是贪污犯赃、渎职失职等,都并不会处分太过。

也正是因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