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9章 上中下三策(2 / 2)

一条条刑法罪名不断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已经超过10万。

妥妥的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

真的很刑啊。

......

既然已经决定,干就完了!

林北雷厉风行。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来辽。”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过来。

“吴叔!”

这么多次接触下来,林北和老吴早已熟悉,称呼也从一开始的“警官”到了“吴叔叔”又到“吴叔”,现在正向着“叔”进发。

跟老吴搞好关系,还是挺好的。

毕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样。

柯南是走哪儿哪儿死人,林北是走哪儿哪儿有贱人。

以后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

关系拉近,方便“警民合作”。

而且,在这个小县城里,自家认识一个未来的副所长甚至所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了。

当然,

最重要的是老吴的办案风格,也很对林北的脾气。

不和稀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是个性情中人......

反正林北挺喜欢老吴的,而老吴对林北也挺欣赏。

俩人也算“双向奔赴”了。

不过这些略显亲近的称呼,仅限于四下无人的时候,如果旁边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发生冲突的对立方,那还是“警官”、“小伙子”这样叫,省得让对方觉得他们俩认识,会执法不公正之类的。

......

林北喊了声“吴叔”后,直接阐明来意:

“我来报案,我被人诈骗了10万多!”

道德绑架?笑死,我根本没有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