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直接简化了军队的各种什么花里胡哨的军衔等级,同时优化了结构。
设置十人为小队,其中一个小队长。
五十人为中队,其中单独一个中队长加一个副手。
百人为大队,其中独立一个大队长加一个副手。
基础的步兵一共整编四个大队。
炮兵和骑兵两个虽然不满员,但却单独设立一个队。
六个大队就是目前哈姆雷特的军事结构,而对于以后的发展兰斯也是已经规划好了。
吸纳难民,在其中筛选出第一批两百人,完成训练之后就会从其他大队之中挑选一批表现突出的老兵作为骨干将新大队拉起来,以老带小的方式尽快形成战斗力。
同时也会将新兵补充到那些因为抽调、伤病、退役等情况不满员的大队。
基本上训练营一个月出来一批两百人,能扩建一个大队,这就是火枪的好处,训练简便快捷,容易见到成效。
只要装备和后勤跟得上训练一个月的火枪手也能杀死骑士。
如果是冷兵器的军队没有三个月基础训练根本看不出,而那些骑士更是从小就要开始训练,通过考核之后才有资格穿上那骑士盔甲。
兰斯就打算按照这种节奏发展,军队起码扩建到一千人,十个大队。
那样才代表着哈姆雷特能够自保,而且有能力向外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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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设想之中想要完全收复整个哈姆雷特地区至少要等到军队上一万人的时候才行。
但那些都很遥远,他现在更需要将目光放在眼前。
哈姆雷特,训练营。
那些轻伤的士兵现在已经无碍,重伤的也能下床,不过该休的假期兰斯还是给足了他们,让大家能够好好休息,尽快完全恢复过来。
而在今天,训练营之中的操场之上暂停了预备役的训练,那些老兵在这边集合过来。
只不过特殊之处在于这些士兵身上穿戴的并非是之前那种简陋甚至算是便装,然后套上铁皮胸甲的装扮。
而是一套崭新的灰色军服,那些军官的军服则是黑色。
穿在人身上看起来干脆利落,腰带和帽子戴上平添几分冷酷。
所有人都挺直了腰杆,抬头挺胸,搭配严肃的面容和目光,更显威严。
这套军服是超越了时代的作品,直接从封建时代大步跨越到近现代,透露出军队的严谨作风,充斥着那领主崇尚近乎冷酷的绝对理性。
军服其实很早就开始设计了,兰斯直接设计(抄袭)了三套,而现在他们这身其实算是仪式礼服一样,因为帅是真的帅,但是不适合作战。
真正的作战服需要做到的应该是简朴、实用、舒适,不会这般显眼。
而哈姆雷特工业起点就是纺织业,来到哈姆雷特的工匠之中有不少都是这个行业的人,加上棉麻的原料这里都有出产,而且羊毛也有,所以发展倒也很快。
从设计,收集反馈,到定装生产也是走了一段不短的时间,而这第一批军服刚出来数量不是很多,但也被兰斯直接给到这些在镇上修养的士兵。
他们是第一批正式穿上这一套军服的士兵,这还是领主亲自为他们设计,这种荣誉让其他人眼红呀!
但是今天兰斯来到这边不是因为这些,只见他登上讲台之上,面向那些士兵。
“这一战我们击溃了蛮族和骑士团的联军,我们挫败了邪教徒的阴谋,我们胜利了!
在这场战争之中哈姆雷特将士……”
他要做的事情很简单,那就是给他们简单复盘一下这场混战之中的情况,同时也是为了嘉奖一下那些表现突出的士兵。
“巴雷特,在战役中一人一枪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