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二章 置地(2 / 2)

贺宗平想跟区政府签订协议的时候,他突然说道“贺主任,你看这块地如果由省政府来签协议的话,是不是有点麻烦?我要先把钱转到省政府帐户上,然后再交给区政府,不如这个协议由我来签,我直接打款给区政府,拿到地之后,我开发出来房产,免费送给省政府使用,你看行不行?”

贺宗平忽然听他这样讲,一时有点迷糊,拿不定主意了。要说不是他不知道土地的重要性,而是此时他要面对的是五千万元资金的压力,要不是方仁正愿意出这钱,省政府肯定不会同意买地的事。

现在省政府同意买地,区政府也答应卖了,可这五千万元算是省政府借方仁正的,到时候这笔帐可就算在了驻京办的头上了,省政府肯定不会还这笔钱的,驻京办算是个实体单位,亦官亦商,只有驻京办自身能盈利了,才能还的上这笔钱。这还不包括下一步开发建房子的钱。

贺宗平不想背这一样一笔债务,如果不让驻京办背债务,同时还能让驻京办有地方办公,不用花一分钱,那么他肯定是同意的,只是这事之前方仁正没讲过,不知省领导是否会同意这个方案,如果同意的话,可是要签协议的,免得方仁正将来反悔。

贺宗平思考半天,决定向省领导汇报此事,先征求省领导是什么意见,再作决定。方仁正知道此事也非同小可,他此前没这样讲,是因为他不知道贺宗平能不能与区政府谈好,把地买下来,现在能买下来了,他当然要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防止将来出现什么纠纷,省政府会出尔反尔。

贺宗平就向省长李国富作了汇报,李国富对此事并不积极,如果不是曹国庆的上级出面联系他,他才不会管这事。

现在听说方仁正自己出钱买地,然后建成房子,还能免费给省政府用,他心想有这样的好事,干嘛不同意?省里头现在资金短缺,恨不得一分钱辦成两半花,驻京办那摊子的事,最好不要花省政府一分钱,借的债省政府也不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