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0章 我有不在场证明(日万21天)(7 / 8)

,这不就有落点了吗。

“他是哪年去上山下乡的?”

厨子直摇头:“不知道,我那会儿在一家饭店里当学徒呢,住店里,不回家,师父的尿盆都得倒。”

周奕立刻打断他问道:“你知道还有什么人会清楚他当年上山下乡的事吗?”

“不知道……老街坊们都联系不上了吧,要不你们找他家里人问问?他还有个姐姐,今年应该六十四了。”

“好,你知道他姐姐家的地址吗?”

“我想想啊,有一回听忆民哥提起过。”厨子想了半天,才报出了一个大致的方位,但不知道具体门牌号。

吴永成立刻联系辖区派出所,让他们查具体地址。

问完厨子,又去找了另外两个人,其中那个被称为老四的,就是二十九号早上坐陈耕耘的车回家的人。

他确认了陈耕耘开的是一辆黑色的小汽车。

这三个人的证词,确实证明了,陈耕耘在四月二十八号晚上,一直在厨子家吃饭喝酒,直到第二天早上才离开。

也就是说,陈耕耘的不在场证明,完全成立。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认定犯罪需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如果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能证明犯罪发生时嫌疑人不在现场,也就意味着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因此无法达到证明标准,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

所以,陈耕耘直接参与犯罪的可能性就较低了,虽然二十九号的不在场证明存在瑕疵,但问题是专案组现在也无法确认徐柳被挟持和杀害的具体时间。

因此只能从徐柳失踪开始作为案发时间的起点。

除非后面发现新的证据,确认徐柳是在二十九号失踪并被害的,比如发现她二十八号晚上还活着,并且有目击者。

但可能性不大。

而且陈耕耘之前的态度也说明了,他的潜意识里完全知道徐柳就是二十八号晚上死的,否则他不敢这么有恃无恐。

我知道东西是什么时候丢的,但那个时间点我人远在千里之外,所以你怎么怀疑都不可能是我。

一个道理。

难不成樊天佑真的是甘愿被陈耕耘利用的?

厨子等三人还确认了一个信息,就是二十八号晚上这顿饭是怎么来的。

发起人正是陈耕耘,厨子是最早二十六号晚上接到的陈耕耘电话,说想请老哥几个一块儿吃顿饭叙叙旧。

姓胡的也是二十六号晚上接到的电话,唯独老四是二十七号的早上,因为他家没装电话,陈耕耘上门找的他,要他一定得去,毕竟大家都这把岁数了,聚一次少一次了。

也就是说,这顿饭的发起人是陈耕耘。

是巧合,还是故意设计的?

吴永成和周奕开车来到了派出所提供的陈耕耘姐姐家,结果发现,他姐姐两三年前就已经得了老年痴呆症。

她的子女,也就是陈耕耘的两个外甥,并不清楚自己舅舅以前叫什么名字,在他们的印象里陈耕耘一直叫这个名字。

不过这两个外甥似乎是对这个舅舅很有意见。

一是觉得自己舅舅做这么大,却没怎么帮衬他们两个外甥。

二是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因为舅舅没有后代了,按理来说没有比他们两个外甥更亲的了。按照传统习俗,就应该是外甥替舅舅养老送终,顺便到时候继承舅舅的遗产。

可两个外甥说,陈耕耘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意思。

他们的妈,也就是陈耕耘唯一的亲姐姐,前两年还没得老年痴呆脑子还清醒的时候,跟弟弟提过,说以后要两个外甥替他养老送终。

可陈耕耘却直接拒绝了,说自己的事情不用他们操心,让两个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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